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已经2015年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医疗器械注册代办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具体的规则。
1.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用于指导制定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确定新的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3.本规则有关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期目的
指产品说明书、标签或者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作用。
(二)无源医疗器械
不依靠电能或者别的能源,但是可以通过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三)有源医疗器械
任何依靠电能或者别的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四)侵入器械
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人体,接触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神经系统等部位的医疗器械,包括介入手术中使用的器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器械和暂时或短期留在人体内的器械等。本规则中的侵入器械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五)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用于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等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医疗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无源医疗器械。
(六)植入器械
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七)接触人体器械
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
(八)使用时限
1.连续使用时间:医疗器械按预期目的、不间断的实际作用时间;
2.暂时: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3.短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30日以内;
4.长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30日(含)以上。四条 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管理类别依次分为 1类、2类和三类。
4.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管理类别依次分为1类、2类和3类。器械风险程度,应当根据器械的预期目的,通过结构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状态、是否接触人体等因素综合判定。
以上这些是其中的一些较为重要的器械分类规则,因为是涉及到人身的健康问题,所以分类规则就显得比较重要了。